| 一、依法申请支付令的,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/3交纳。 |
| 二、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,每件交纳100元。 |
| 三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,每件交纳400元。 |
| 四、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,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,但是,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 |
| 五、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 |
| 1.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; |
| 2.申请海事强制令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; |
| 3.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,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; |
| 4.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,每件交纳1000元; |
| 5.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,每件交纳1000元。 |